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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黑鱼儿

【转贴】电动车—社会转型期利益集团与ZF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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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16:42:00| 字数 45| - 中国–上海–上海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所谓的政绩,不顾及民生,不要环保, 迎合少数人的垄断利益.
这样的ZF可以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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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7 10:51:54| 字数 151| - 中国–北京–北京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在北京,99.9%的污染都是汽车出来的,而且一个汽车的电瓶能顶多少个电车的电池!一边排烟,一边巨大的蓄电池顶得上5-10辆自行车的,怎么没人说它污染?

很简单的算一下,平均每个在路上的私家车最多也就是2个人,一个电动车也可以带一个人,而且汽车浪费了多少钢材,比较而言,汽车是多么触目惊心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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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16:31:19| 字数 11| - LAN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车,摩托车都支持。
X41  1.5/1.5G/60/WIFI/BT/指纹/8芯/HP  蓝牙卡式鼠标

ASUS  A3 C1.5/512/40G/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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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16:45:13| 字数 67| - 中国–上海–上海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东莞连电动自行车也开始禁了!
TMD当权的人太不把老百姓当回事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等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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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16:47:06| 字数 125| - 澳大利亚 Telstra国际互联节点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cooepret 于 2007-7-25 16:45 发表
现在东莞连电动自行车也开始禁了!
TMD当权的人太不把老百姓当回事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等着瞧......


干脆把走路 也禁了得了, 想一想走路是多么的危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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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16:54:17| 字数 5,006| - 中国–上海–上海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ZT

杨鹏:电动自行车冲突要求公权力变革  

● 杨鹏  

    电动自行车厂商:不能再个人自扫门前雪
     
    世界上的发达国家,普遍都将电动自行车视为环保车而加以支持。中国电动自行车发展迅速,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国,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电动自行车消费群体,但是,中国电动自行车产业行进途中,总伴随着各地官民冲突的刺耳声音。 ( http://www.tecn.cn )
    2003年5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在内蒙古包头市竹科电动车公司试骑电动自行车,连声称好,指示要多生产电动自行车,以服务广大民众。 ( http://www.tecn.cn )
    2003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划归非机动车范围,按照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有了合法身份,并享受了与自行车一样的优惠待遇,不上牌不交费。全国人大对电动自行车这样的规定,基本是引进了国外发达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 ( http://www.tecn.cn )
    但是,吴邦国试骑电动自行车的举动和全国人大的规定,并没有得到一些地方ZF的认同。
    2003年5月中旬,广西南宁市对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店进行清查,实施了扣车,罚款等强制性处罚措施。电动自行车第一次真正闻到了死神的味道。 ( http://www.tecn.cn )
    2003年6月1日,福建福州市ZF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规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各县(市)区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现有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必须在7月1日前到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并自行清理电动自行车,不得继续销售,违反规定的,由工商部门分别按照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依法处罚。第二天(6月2日),福州一位副市长带队,福州市工商、贸发、国税、GA等部门300多人联合行动,对全市159家电动自行车商店强行进行清查或关闭。清查人员砸毁一百多家电动车商店招牌,用油漆涂抹不少电动自行车,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店中存放和陈列。福州市ZF禁销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表现出了过火的强硬。地方ZF公权力的大拳头,狠狠砸在了电动自行车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的头上。传媒称之为“电动自行车黑色六月”。 ( http://www.tecn.cn )
    2003年8月1日,温州市发布规定,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市区上路行驶。
    2003年8月28日,海南海口市发出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海口主要市区内行驶。
    随后,山西太原市也发布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
    似乎一张剿灭电动自行车的大网开始在中国大地张开了,是谁想这么干呢?理由是什么呢?从传媒报导来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地方ZF,对自己的决定似乎都心里有底,因为它们有北京市为榜样。 ( http://www.tecn.cn )
    早在2002年8月1日,北京市就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通告”陈述的理由如下:“北京作为人口密集型的特大型城市,交通发展具有特殊性,北京的交通发展战略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和长远交通发展战略,本市决定不发展电动自行车。” ( http://www.tecn.cn )
    这是说,我们北京市只想发展公共交通(公共汽车),不想发展电动自行车,因此,不准电动自行车上路。北京市是诸侯头,党中央所在地,北京这样想这样干,其它地方的ZF当然可以跟着走,不会犯什么政治错误。 ( http://www.tecn.cn )
    电动自行车惹谁了?惹了北京市、南宁市、福州市、温州市、太原市、海口市等城市的领导。治天下必自北京始,北京带了头,马上出现跟从者。这股风会不会刮遍全国?谁知道呢。除了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商和消费者,旁人对此并不关心。对此整天紧紧张张、提心吊胆的,是全国280多家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商,他们经过多年的努力,好不容易才达到了世界产量第一,每年600多万辆的生产能力。电动车自行车封杀令如果在全国漫延,大家只有死路一条。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明摆着的问题。电动自行车厂商多为江浙民营企业,平常不喜欢与ZF打交道,惹不起还躲得起。但是,一个个城市的禁售令,使他们不得不开始关心起ZF来,公权力不再是与他们关系不大的事情了。仅管好企业内部的事务,仅关心技术和服务,仅关心竞争对手的动作,不行了。“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这样的心态,不行了。他人瓦上有了霜,雪终就会落到你头上,大家都逃不了。情况的发展说明,各自为战的时代已结束,大家面临共同的危险,这危险不是来自行业内部企业间的竞争,而是来自行业外部公权力的不合理运行状态。面对组织化的公权力,电动自行车厂商不得不加强联合,一些地区的电动车消费者也开始串联,他们希望联合起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团结就是力量,对电动自行车行业来说,这首老歌绝对有全新的意义。 ( http://www.tecn.cn )
     
    倪捷的抗议:《公民意见书》
     
    按省市排序,2004年,中国电动自行车年产量前五名如下:浙江214.09万辆,江苏162.66万辆,天津154.34万辆,上海89.96万,山东35.99万辆,浙江居首位。大概正因为如此,对地方ZF电动自行车封杀令的最强烈的抗议,正是从浙江民营企业发出的。 ( http://www.tecn.cn )
    倪捷,今年45岁,安徽科技大学毕业,浙江金华绿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6月6日,就在福州市ZF强行关闭福州电动自行车商店的第5天,倪捷向福州市ZF公开发出了一份情绪强烈的《公民意见书》,称福州市ZF的行政行为“违法、缺德、无理、乱政”。同时,在近200家电动自行车厂商和部分消费者的声援下,倪捷旗下的金华绿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和福州市海利达贸易有限公司联手,共同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福州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由于感到倪捷自己所写的《公民意见书》是一份研究当代政商关系变化的重要的社会学资料,我将其全文引录如下: ( http://www.tecn.cn )
     
    公民意见书
    我们没有想到的事情竟然发生了!
    2003年6月1日,福州市人民ZF在媒体发布《通告》,以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榕政10号),对电动自行车下达了“禁售令”。电动自行车是堂堂正正的有国家标准的合法产品,多年来大量科学家、经济学家及许多知名人士,都对它大加赞扬,称其为符合先进生产力潮流趋势。福州市人民ZF是一级行政机关,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之规定程序,发出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合法产品的销售,开创了行政机关违法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先河”,严重违反宪法和各项法律,严重违反我国加入WTO的庄严承诺,此事发生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非典”发展经济的今天,令人触目惊心。 ( http://www.tecn.cn )
    几天来,福州市个别领导人,目无法纪,不听劝告,一意孤行,为了执行对电动自行车的“禁售令”,不惜以权力动用大量“执法力量”,强行更改经营者营业执照,强行扣留经营者财物,派出执行人员日夜守在经营者店里,不让开门,不让营业,强迫营业员承诺不能经营,侵犯基本人权,如果经营者不听,则传警示威,联合“执法”,威胁要进行治安刑事传唤,全然置国家法纪于不顾,上演了一出出违宪违法的闹剧,激起民怨,愈演愈烈。始作俑者,就是这个福州市ZF的《通告》。 ( http://www.tecn.cn )
    ZF的《通告》和各种行政行为,可以理解是一种“公共产品”,到底是作为私人产品的电动自行车要被“禁止销售”,还是象附件这样的伪劣的“公共产品”需要“禁止兜售”?静思这个问题,作为制造了一种被ZF禁售的产品的企业法人,更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两种心情共存:一是要维护产品所代表的生产力的尊严,更要维护公民权利的尊严,于是本人决定行使“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的基本权利,并呼吁各种社会制衡力量介入,共同向不合格的“公共产品”挑战。 ( http://www.tecn.cn )
    反复思考《通告》这样一个由福州市个别领导人制造出来的“公共产品”的缺陷,如何给予评价?八字考语最为妥帖:违法!缺德!无理!乱政! ( http://www.tecn.cn )
    一、违法!
    1、《通告》责成工商执法人员强制经营者变更营业执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法理:法人营业执照变更是一种被动的行政许可行为,行政机关无权违反经营者意愿,强制进行营业执照的变更,福州工商“执法”人员,强行在法人营业执照上加注“禁售电动自行车”(手写)和公章,并强迫法人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不仅违反工商法规,而且侵犯公民和法人“宪法”级权利)。 ( http://www.tecn.cn )
    2、工商人员违规在营业执照上写上“禁售电动自行车”并盖章之后,立即对经营者进行“执法”,以超出经营范围为由,依据没有处罚效力的规范性文件《通告》实施各种行政侵权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具体的行政行为有扣留财物,责成停业,责令经营者书面承诺,并派人守在经营场所,肆意吵闹,无理之极。以上种种行为必然面临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福州市个别领导人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应负有接受追偿的责任!否则,国家利益就要受到损失。 ( http://www.tecn.cn )
    3、《通告》的制定者派出大量执法人员,无理要求商家关门停业,侵犯宪法所赋予公民和法人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因为经营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一个具体综合的体现,阻止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的经营权,实际上就是阻止了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通告》及《通告》所引发的一系列具体行政行为,最显著的一个特点是运用不合法的行政权力剥夺公民的权利,是典型的违宪行为,充分体现出福州市个别领导人的宪政思想根本没有确立,彻底辜负了中国***领导人和中央ZF多年来立意改革,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殷切期望,令人痛心之极!《通告》这样极不合格的“公共产品”,就是这样的人制造出来的。 ( http://www.tecn.cn )
    二、缺德!
    1、德者,仁也,以德治国在于关心百姓生活,体察民情民意。《通告》的制定者肆意打击经营者,只是少数人,但是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则是普通老百姓,数以万计,电动自行车只是一种特殊的自行车,小小老百姓上下班骑车辛苦,贪图省力省时,又贪图低消费,才去买辆电动自行车助力代步。《通告》借口要发展大公交,显出城市豪华气派,就是不让百姓骑电动自行车,运用“自行车牌照”这样一种“行政许可的权力机制”,随意限制公民私有财产的选择和使用权利。对照200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公布了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同志受总理委托所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给电动自行车上牌这样一种行政许可,也只有规章以上的文件可以设定,“其它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通告》属于“规范性文件”,但却堂而皇之地进行各种行政许可设定。例如,数量限制(特许性行政许可),使用时间限制等等,如果按此文件执行行政许可,则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立法精神,日后出现大量具体的行政行为,则可能引起广泛的行政诉讼。 ( http://www.tecn.cn )
    2、公民花了数千元买一辆电动自行车,只允许用4年,而且在此期间电动自行车又被强制“禁销”,经营者全部被执法人员赶走,服务怎么办?数以万计的消费者权益被《通告》的制定者化为乌有,如果有人要求《通告》的制定者为老百姓做售后服务,一定不可能。但是,如果《通告》的制定者存下一点人民ZF为人民服务的德性,恐怕也不会出现伪劣《通告》,缺德,昭然。 ( http://www.tecn.cn )
    3、尊重公民的权利,诚惶诚恐地执行公民赋予的权力,是行政之正道!有些人天性不喜去人多的地方,不愿乘公交车,可以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有些人,惧怕SARS再流行,就买一辆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放在家里存着,以防万一;有些人嫌公交不好,不能昼夜运行,也未四通八达,怎么就不可以骑电动自行车?还有许多的残障人士,需要个人交通,许多老年人得了糖尿病,医生嘱咐骑电动自行车运动。《通告》通通不许,违者则扣车走人,如此凶法,有没有一点侧隐之心?似这等惶恐之心,恻隐之心全无之人,如何可以奢谈“以德治国”的方略?缺德,又昭然! ( http://www.tecn.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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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2

三、无理!
    1、据说《通告》源于市委市府“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的决策”,“决策”似有“深思熟虑之后所做决定”之意,理由应该十分充分,水平也高不可测;根据《通告》的制定者发给媒体进行正面报道的新闻通稿,“决策”之理由大概有两条,一曰电池污染,二曰发展公交。电池污染是陈词滥调,大多数老百姓可以驳斥,电动自行车用的铅酸电池的回收利用率很高,废弃的可能性很小,《通告》的决策者不知道?就算铅酸电池有污染,那么你们用的小轿车也是用铅酸电池,报废的速度比电动自行车还要快,数量也比电动自行车大得多,怎么就不行令禁止,这样的“双重标准”是向美国人学的吗?老百姓如果说你们“只许州官点灯,不许百姓点灯”,如何作答?“发展公交”,没有人反对,《通告》的决策者可以另行制定一个发展公交的地方法规,千万不要再出一个发展公交的规范性文件,那样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发展公交与电动自行车有什么关系,难道是电动自行车侵占了公交车的路面?两种车走的不是一条道!退一万步讲,就是要“坚决公交”,也应该听听需要“私交”的人的意见吧,听证会为什么不开?难道非要剥夺或限制“私交”的权利才可以发展公交,无理之极! ( http://www.tecn.cn )
    2、翻开自1998年以来福州各种媒体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的讨论意见,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方人士都有许多看法,意见正反都有,车辆管理部门坚持电动自行车在他们的“条规”里没有注明,管理上有难度,认不清交通参与者到底是用了怎么样的交通,分不清“自行”还是“电动”。曾经在2001年也发出过一个GA局《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福州有个公民提起行政诉讼,责令GA上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GA局的《通告》没有效力,上牌也无据许可。此事新《通告》的制定者不会不知道,为什么又要发一个《通告》并大肆执法,再一次让行政机关在司法公正面前丧失权威。行政思路,混乱不堪!这种决策,荒唐之极! ( http://www.tecn.cn )
    四、乱政!
    1、为政之道,得益于不断学习,古人云:“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通告》的制定者,不学习,不懂宪政,肆意妄为,公然禁止合法产品的销售,开创了行政干涉流通的“中华第一案”。如果有经营者想问您,明天您还会禁止一个什么样的合法产品的销售?以便我们提前预防,您会如何作答?如果某些公民在购买商品时都事先打一个电话问一问榕政办,此物是否买得?会不会只许用四年,并将保修化为乌有?你如何作答?党中央号召领导干部要“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意味深长,电动自行车的“买与卖”,不是靠发《通告》解决的问题。上牌上路问题,则可以启动立法程序,只有程序正确,才能确保实体有效。千万不要听某些车辆管理人员天天反映分不清自行车还是电动自行车,心急如焚,乱了心计,心乱则乱政! ( http://www.tecn.cn )
    2、宪政与封建,差别在于“民主”还是“主民”,两字一颠倒则国体颠倒。民主者,人民权利至高无上,主民者,则处处体现“为民作主”的观点,《通告》这类事情在封建者看来是一件小事,这几天我也曾打电话给福州的一些信访人员,他们的回答十分干脆:“市ZF在报纸上都登出来了,不让卖,你们为什么还要卖?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还算良民吗?)”确实如此,为民作主的封建皇帝及封疆大吏,一纸文告,可以号令天下,令出没有不行的,顺则良民,不顺则刁民。然而法制社会,宪政时代,提倡的是公民意识,宪法就是一部调节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根本法,体现一种制衡精神,行政所体现的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并服务于公民权利,行政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不可为的决不为之”;《通告》禁止合法产品的销售,是否超越了法律赋予的行政权限?违法行政就是乱政! ( http://www.tecn.cn )
    3、《通告》的乱,还乱了民心,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可能包括局长大人)明知违法,只有违法,不敢犯上,要扣留财物时,公民和法人向其告戒,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没有依据,执法人员只有讲是市ZF让干的,其它一概不管,这是比较好的,如果遇上几个蛮干的,打斗吵闹起来,事态扩大,抓进警局,始作俑者,就仍然是《通告》的制定者和命令执行者。 ( http://www.tecn.cn )
    4、《通告》的乱,也乱了自心。几天来本人曾致电福州市ZF的有关人员,与之理论,理屈词穷之后,最后只有一个理由,北京交管局不是也不发展电动自行车吗?为什么北京做得,我福州做不得,似乎“北京”就是榜样,就是首善必学之地?北京市前任市长,抗非典不力,险酿大祸,你们难道也要学习?这等为官行政之人,全然不懂“慎独”两字,只知你效我仿,借口国家尚未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地位立法,就可以我行我素,但有一个最明白的事情是各地交通管理部门都知道已对电动自行车做出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草案)已通过人大第二次审议,即将颁布,可他们偏偏视大法律而不见,趁着法律未出,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地位不明,可自行其道,急急忙忙地发出一个没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吓走了电动自行车,好稳定地做“公交发展”的大戏法。 ( http://www.tecn.cn )
    当然,去年北京的做法是不对的,但并没有错到福州《通告》这等地步,北京只是发个《通告》,不让上牌,用一点行政许可的小权力,决不行使具体处罚,无人可以告他。(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台,北京的《通告》就会自动失去往日的威风。) ( http://www.tecn.cn )
    今年北京非典流行,人民不敢乘公交,满大街地找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北京的交警也没有抓过无牌无照的电动自行车,知错慢慢地改也是好的。福州效仿北京,但没有仿到北京的“取巧”,北京不禁售,不抓不罚,自知理曲,能忍则忍,不发生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公民法人也不能与之叫板,无法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施以法纪。我如此分析,《通告》的制定者是否心乱?为官行政,“慎独”两字最为重要,切忌心浮气噪,失一足成百恨! ( http://www.tecn.cn )
    五、结束语
    目前电动自行车尚处于发展中的产品阶段,不能尽善尽美,尚有许多“硬伤”和“软伤”,但不历经风雨怎么见彩虹,电动自行车是一个完全靠中国人自行干出来的产品,没有欧美日可以效仿、引进,业界虽乱,但大趋势走好,其中也不乏执着勇敢斗士,决不允许官僚者将其列入与“黄毒危劣”等并列的“禁售”之列! ( http://www.tecn.cn )
    到底是电动自行车是应该禁止销售的产品?还是《通告》这种伪劣的“公共产品”是应该“禁止兜售”的产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都可以发表意见。 ( http://www.tecn.cn )
     本人为了捍卫产品尊严和公民权利尊严,不惜犯上直言,用“违法、缺德、无理、乱政”八字极端考语对福州《通告》施以重喝!望能猛醒。 ( http://www.tecn.cn )
     
    金华市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
    法人、公民:倪捷
    2003年6月6日
     
    《公民意见书》公开发出了,金华绿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和福州市海利达贸易有限公司诉福州市工商局的诉状也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呈交了,全国许多传媒也报道了,但是,2003年10月22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金华绿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和福州市海利达贸易有限公司一审败诉。福州市的司法权力站在福州市ZF一边,这完全是可以预见的事。司法是输了,但是,问题并没有因此而解决。国家法律政策、各地法律和政策如何对待电动自行车,仍然决定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命运。电动自行车厂商不得不为生存和发展而抗争下来,事情不会就这么简单,电动自行车厂商开始加强联合,一些地方的电动车消费者也在串联。 ( http://www.tecn.cn )
    倪捷认为,无论从环保角度还是从服务中下层利益角度,无论从能源安全角度还是中国民族产业发展角度,电动自行车都是国家理所应当大力支持发展的产业。他对北京以首的部分城市禁售自行车,感到十分愤慨,认为这是不从事生产者在整生产者,不创造价值者在整创造价值的人,地方公权力自私自利,各行其是,置国家民族整体利益于不顾。但是,倪捷本人对败诉早有心理准备,他认为,福州市之所以这样蛮横,是担心福州摩托车生产商的市场被电动自行车挤压。北京市禁止电动车上街,是由于以公共汽车为代表的公交系统利益的影响。同时,各地的交管部门,都对电动自行车享受自行车待遇,自己因此收不上牌照费而心怀不满。从电动自行车遇到的麻烦看,公权力决策圈子,很少有人从大处着眼,从更多人的长远利益着眼的。因为有这样的短期利益和心理因素在支配,各地公权力的倾向很难把握,倪捷为电动自行车不确定的前景感到担忧。但他认为,为了公平的权利,电动自行车厂商必须坚持抗争下去。 ( http://www.tecn.cn )
     
    民主与多元权利冲突的矛盾协调
     
    二十多年的市场化进程,将中国社会人群分化了,社会集团和阶层的矛盾与冲突因此而日趋频繁,一个权利冲突的时代到来了,怪不得ZF天天在强调要建立和谐社会。如果没有“冲突”,谁会在意“和谐”呢? ( http://www.tecn.cn )
    从生产厂商角度看,有骄车、微型汽车、公共汽车、自行车、摩托车及正在兴起的电动自行车等。大家都要争取城市道路,城市道路资源就成了日益稀缺的公共资源。面对这个公共资源,面对各个不同的生产群体,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不断出台各种影响分配道路资源的决定,例如“禁摩令”、“禁电令”(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命令和通告)、“禁微令”或“限微令”(即禁止小排量微型汽车行驶在某些路段的通告命令)等等。从目前情况看,骄车和公共汽车是影响道路政策的最强势集团,它们几乎控制了城市交通。从消费者角度看,由于ZF决策集团是骄车一族,因此骄车消费集团是最为强势的集团,以至于国家颁布的城市交通规划和交通政策,几乎成了骄车规划和骄车政策。城市交通规划和政策,表现出了“保两头打中间”的特色。骄车是最上层,公共汽车是最下层,这两头被保住,夹在两头的中间一族,如微型汽车族、摩托车族、电动自行车族、自行车族都多少受到了打压。 ( http://www.tecn.cn )
    从道路资源来看,电动自行车族到底与谁抢了道呢?显然不是与自行车族,因为多一个骑电动自行车的,就少一个骑自行车的。而且在行进中,电动自行车占道面积与自行车一样,它们都不会比一个人的身体宽。电动自行车也不会与汽车抢道,因为电动自行车归于非机动机,行于自行车道路,不会与汽车抢道。所以,我们不能用造成汽车交通拥挤来证明应当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当然,有两个群体可能对电动自行车最不满,一个是交警部门,他们认为电动自行车“长得像摩托,却不交牌照费”。另一个是公交系统,他们认为电动自行车抢了他们的客源。 ( http://www.tecn.cn )
    从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结构来看,60%是上班的妇女,她们体力偏弱,收入偏低,要上班,要接送孩子,要到菜市买菜,无论是价格还是服务功能,电动自行车正符合她们的需要。其次是退休男性,约占购买者群体的20%。他们一样有体力弱、收入偏低的困难,有些人要帮儿子接送孩子读书。电动自行车还扩大了他们的交际范围。其余的20%,主要是年青女工,她们对电动自行车的式样、色彩很在意,电动自行车为适应这个市场,日趋走向摩托车式样。“禁电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街令)所打击的,正是这80%的中青年在职妇女和20%的离退休男性。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时代结束了,但阶级斗争在新时代转变了新的面目,电动自行车背后,就有阶级斗争,如何能将这些斗争纳入正常的调整之路呢? ( http://www.tecn.cn )
    面对多元社会群体的出现,面对多元利益群体和多元权利意识的冲突,公共权力如何来进行权利调整和利益平衡呢?是靠ZF权力部门决策人的智慧、亲民和决心吗?显然,这种圣人治国的传统习惯行不通了。因为面对多元权利冲突,没有任何人能够发现这种最佳的利益平衡线。随意出台一个政策,在保护一些人的同时,就可能伤害另一些人。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以普遍的社会利益为标准,不能只是照顾ZF官员认为应当照顾的人群。北京、福州、海口、温州、太原这些城市的领导,当他们对电动自行车发出“禁杀令”时,也许有他们各自可以勉强抬得上桌面的理由。但是,这些理由能让那些受政策所伤害的人所服气吗?面对心怀委屈甚至心怀愤怒的受伤害者,天天使用专政的暴力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http://www.tecn.cn )
    在与电动自行车厂商和消费者交流时,大家普遍认为,能否让电动自行车上街,不能由交管部门或少数ZF决策者说了算。这样的公共决策,应当交由各地人大进行辩论,电动自行车行业组织和消费者代表,应当有权陈述意见和参与辨论。是否充许电动自行车进入地方城市,最后应当由人大代表表决决定。如果经过广泛的参与和公开透明的辩论,地方人大代表表决,否定了电动自行车上街,那么我们也服气。我在调研中发现,厂商和消费者有足够的信心,电动自行车是“有道德”的产品,认为如果开放民主讨论和民主表决,电动自行车一定会顺利进入各大城市。如果没有公开辩论和民主表决的程序,公权力就会很容易被独断专行者或以权谋私者所败坏。在这个意义上,没有真正的民主决策程序,就没有和谐社会可言。 ( http://www.tecn.cn )
    电动自行车冲突,势必还将演化下去。对电动自行车厂商和消费者来说,民主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和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权利,是实现他们权益的重要手段。这个小小的事例提醒我们,在学术界还在为中国适不适合民主进行无聊的争论时,要求民主的现实力量正在中国迅速成长,这是公共政策的决策者们不能回避或压制的力量。电动自行车冲突难以妥善解决,说明我们的公共决策机制必须变革了。公共决策上广泛参与、公开表决的决策机制,必须取代黑箱操作、部门垄断的决策机制。不然,不仅电动自行车冲突无终结之日,其它更大的公共利益冲突更无终结之日。 ( http://www.tecn.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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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17:04:21| 字数 126| - 中国–广东–深圳–罗湖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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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那一夜花开 于 2007-7-25 16:55 发表
一向对电动自行没好感

好一点的路段,它能飙到60

走路被它撞,不死也带伤

如果开汽车被它撞,对不起,根据《新交法》,它又神气滴变成了“非机动车”

赔偿责任您开车的就多担待吧

本着屁股决定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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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zf永远不知道疏,就知道堵,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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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17:10:56| 字数 66| - 中国–广东–深圳–罗湖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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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ealoghu 于 2007-7-25 17:08 发表
我们的zf永远不知道疏,就知道堵,唉。。。


斗,可是朝廷的起家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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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17:43:25| 字数 130| - 中国–广东–东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 那一夜花开 的帖子

强奸案发了,禁止所有男人上街
飞机失事了,禁止飞机飞行
发洪水了,禁止下雨
汽车撞人了,禁止汽车上路
。。。。
。。。。
。。。。

贪官贪污了,谁来禁止当官?
房子涨价了,谁来禁止价涨?
。。。。
。。。。

秦朝禁止老百姓用菜刀,存活了几年?

。。。。

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是随便禁止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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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18:02:14| 字数 34| - 中国–广东–东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 那一夜花开 的帖子

估计您要是哪天不幸给一架汽车给那啥了。
您对汽车也将没有好感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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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18:08:22| 字数 831| - 中国–广东–东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报载:小马所在的城市,三百交警上路,严查电动车。读罢此新闻,小马不由为当地ZF严防死守,全力围剿电动自行车的气势所震撼。想不到,小小电动自行车,竟然也能招惹出来这么大的动静。感慨啊!

  “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自然成了路。”这是某位前辈曾经说过的一句话。按这意思,这路,是人走出来的,自然也是让人行走的。

  可惜,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这样想的。这宽阔的马路,虽然说是取之于民,却也不能用之于全民。什么人可以用,什么人不能用,就有人一定要划出条道道不可。比如这电动自行车,那便是不能上路的。三百交警的职责所在,就是彻底扼杀电动自行车的上路权。

  虽然,电动自行车环保,虽然电动自行车省力,虽然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虽然电动自行车可以一解挤车之苦难,赛车之焦虑。虽然电动自行车可以给小民以自由的便利,廉价之交通。

  但是,骑电动自行车的毕竟是小民,小民们方便了,富贵精英们或者就不那么方便了。在平民百姓的电动自行车与精英富豪们的奔驰、宝马甚至捍马之间。我们的管理者坚定的站在了后者的一边。

  即使,私家小汽车会污染环境,即使私家小汽车会更多的占用了公用的道路资源,即使私家小汽车会制造出许多的马路杀手,即使私家小汽车正在堵塞着交通。

  也是,私家车主们有钱啊!在一个市场经济的世界里,有钱人不能充分行驶自由的权力,那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就万万不能。所以,有钱人的私家车可以横行于公共的马路,穷人的电动自行车只能锁在家里。

  所以,你没有钱,你就没有上路的权力,你就更没有捍卫你上路权力的权力。

  这就是迎面而来的生活,惨淡如闪电,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你,多弄点钱,爬上去。

  当然,也可以认了,(院士不是说“谁叫你生在了中国!”吗?)请抹平心里的一点不痛快,接受冠冕堂皇的解释“电动自行车上路,危害交通秩序,影响生命安全,因为马路不能给电动自行车划出一条道来。”

  就是啊!这马路是随便谁都可以占用的吗?

  赶紧挤公共汽车去吧,赶巧了,或许还能有个座。

要不,就走在这大路上,人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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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18:10:34| 字数 159| - 中国–广东–东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看看北京

一月十三日,在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登记站门外,众多市民排长龙为自己解禁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照。据统计,目前北京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达到四十万辆左右。按新规定,从二月十五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将对上路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予以罚款。但由于办理牌照地点有限且费时,办理牌照不确立截止日期。作者:邹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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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18:12:20| 字数 1,522| - 中国–广东–东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想贴

从广州禁摩托,禁电动自行车的做法我们可以看见,当今我国许多城市的管理方法都是以牺牲穷人的利益为代价而让达官贵人和富人们生活的更舒适的.(当然这里的穷人是指城市的普通人)

      如今我们的中央ZF提倡和谐社会,那么,这个和谐社会的构成不应该是官员们与富人们的和谐,而应该是占社会多数的穷人们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如今.城市发展了,汽车多了,随之而来的是交通堵塞的问题也产生了,广州的禁令从表面上看是说可以有效的缓解交通问题,但是从另一方面看,解决汽车堵车的问题,不从汽车方面,公路设施方面去找原因,而是采取禁止穷人使用公用设施的方法,这样的做法难道不是头疼医脚的愚蠢吗?城市修建道路是为整个城市的人民服务的,因为你花的是大家的钱,然而,如今的广州,只有富人和官员们才有权享受城市的道路设施,穷人是不能充分享受的,要享受也可以,你尽管骑自行车好了,可是我问一句,ZF的官老爷们,你们是否有每天骑一小时或二小时自行车上班的经历?

    你们是否知道刮风下雨天骑自行车的艰辛?你们是否知道顶风骑2小时自行车的痛苦?穷人买不起汽车,只能买得起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其目的不过是为了解决长时间骑自行车体力不支的困难和希望能轻松一些,快一点,如果说摩托车在快车道上与你们官老爷的汽车争抢了道路,惹你们生了气,那么行驶在慢车道上的电动自行车又怎么招惹你们了呢?所谓的和谐社会就是让大家过的都幸福一些愉快一些,我们号称公仆的老爷们不能因为穷人在动了点脑筋解决了自己的交通问题而大动肝火吧.

    综观国际上在解决交通拥挤的问题时都采取了针对汽车的政策,例如,墨西哥采用的是汽车单双号的运行机制,一天单号,一天双号,伦敦是采取进入交通拥挤的地区高收费的办法,可是还没有听说哪个国家和地区解决交通堵塞的问题是靠不准骑摩托和电动自行车而解决的,我们不是常说和国际接轨吗?怎么一说道收费我们就要和国际接轨,而一说道对老百姓有利,我们的有关方面就闭口不提了呢?看看我国的台湾省,汽车拥堵的状况应该要比大陆的许多城市严重的多,可是在那里摩托车也是非常的壮观的,再看看邻居印度,越南,泰国等国谁也没有因为交通问题而禁止摩托车,就连西方的发达国家,摩托车照样可以行驶的.
    哈哈。现在什么人都有?石家庄东风路小学的一个副校长,据说是个什么政协委员,也在最近交了个提案要在石家庄禁止电动自行车,你说你一个小学副校长,你们教育乱收费的问题\教育腐败的问题,穷人的孩子的读书的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的问题的提案你不交提,偏要提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提案,我都怀疑您这位副校长的脑子是否进了水?

    虽然你是政协委员,进入了官场的圈子里了,虽然你已经先富了起来了,不用为每天的出门奔波骑什么车而头疼了,虽然你不知道穷人是怎么生活的,但是,你为了捞点政治资本,为了拍领导的马屁,也不应该采用剥夺穷人行路权的手段啊,难道为了官们和富人的出行通畅就一定要牺牲穷人的利益,这是什么逻辑!这位副校长这次可算是给领导拍了一个响亮的马屁,可是拍完之后,您这位副校长,是否感觉到自己的身上也被熏的......有点臭烘烘的呢?
    城市管理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拿穷人开刀,因为穷人既无发言权,也不敢反抗,也很少有人会同情,即使是媒体,对此不仅不站在穷人的立场上发表看法,反而还加油添醋,过去,中产阶层小排量车被歧视,后来,由于ZF说话了,各地对小排量车的歧视消除了,然而,现在有人关心穷人吗?

    对于穷人的交通工具难道说只能是自行车不行?难道穷人只有骑自行车的权利?如果说城市是人民的,那么对于这个城市的设施,大家都有公平使用的权利,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有道路的使用权,国际上都是如此,难道说我们还要再创造出一个"中国的特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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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18:18:50| 字数 1,171| - 中国–广东–东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吗

来源:法制日报
            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珠海条例》)已经有两个多月了,但各方针对该条例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规定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息。  

            8月2日,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公益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请求对〈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书》,冀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珠海条例第7条以及第33条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本报8月7日一版曾予报道)。东方公益所是中国第一家公益律师事务所,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名学者发起,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  

            在建议书中,东方公益所认为珠海条例在立法内容、立法权限、立法精神等方面均存在合法性问题。  
            电动自行车有上路权。该所认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G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这句话的理解应该是:“非机动车”分为“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和“依法不用登记的非机动车”两种类型;对于前者,只有经过G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而对于后者,无需登记即可上路行驶。即,有关ZF部门对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非机动车可以进行依法管理,但是却未规定ZF部门可以全面禁止任何一种被《道路交通安全法》界定为“非机动车”的交通工具上路。珠海条例全面禁止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确认的非机动车依法上路原则。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不具有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权限。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经济特区只是一个在经济体制方面的特区,而不是政治或其他方面的特区。原则上,经济特区应只在出台涉及经济体制方面的法规时才可以作出变通规定。电动自行车车主上路权的问题显然不属于经济体制方面的问题,它已经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珠海市人大无权对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做出变通规定。  

            有悖于立法的民主精神。“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这是我国《立法法》第5条赋予人民群众的立法参与权。东方公益所在《建议书》指出,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的该项立法由于涉及到相当一部分群众的财产利益,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应当采用举行听证会等程序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而在现实立法过程中,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没有采用听证程序的做法有违立法民主参与精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变相地对电动自行车这一商品进行了地区封锁,也侵害了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的权利。  

            立法理由存在严重问题。东方公益所认为,珠海市对于其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做法没有提出强有力的科学依据,也没有用科学数据证明相对于机动车而言,电动自行车在安全、环保和占用道路资源方面具有更多负面作用,这有违立法的科学性。(本报记者  
            徐强 实习记者 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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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18:22:21| 字数 2,316| - 中国–广东–东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自行车的法律地位”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电动自行车装有电动机,靠电力驱动,当然应该是百分之百的“机动车”。可在新的《道路交通法》中,电动自行车非常明确的纳入了“非机动车”。
    这原本是对工薪一族的体恤。可此种体恤却导致了立法者最不愿看到的结果:到处被封杀。不同ZF部门间的利益博弈,使电动自行车的数百万用户和生产厂家,像掉进了摇元宵机里的元宵,饱受着无穷无尽的颠簸和折磨。
    电动自行车的法律地位一天不解决,电动自行车的用户和厂家的灾难就永远没有尽头。

    珠海颁布电动自行车封杀令
    2005年5月27日,珠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对于珠海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官方的解释是:为了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减少道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通行矛盾,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
    这个解释显然过于模糊,而且缺乏说服力,因为这个解释适用于对任何一种交通工具的禁行。它未能说明,为什么被禁的偏偏是电动自行车,就是那个疑问句:电动自行车惹谁了?
    于是,这个解释引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吗?
    电动自行车装有电动机,靠电力(非人力)驱动,应该是百分之百的“机动车”。既然是“机动车”,那么,又怎么会产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通行矛盾”?电动自行车的车速国家标准为时速20公里,而我国的《道路安全法》规定,市区内机动车的时速一般不超过30~40公里,这个速度是合适的、安全的,规定这样的限速,既不会造成交通堵塞,又不会发生安全隐患。
    显然,官方的解释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对于这件事,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边玉峰进一步解释说,“珠海早就取消了非机动车车道,电动自行车在特区道路上行驶,不可避免地将与机动车或行人抢道。”
    也就是说,珠海与别的城市有点不大一样的地方:珠海市没有非机动车车道,(暂且不说“没有非机动车车道”对珠海的老百姓的路权是否公平),所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这样看来,珠海的电动自行车,是吃了新的《道路交通法》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亏。
    可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这个规定己十分明确地回答了,电动自行车如何在“没有非机动车车道”的城市行驶的问题,所以,以“珠海市没有非机动车车道”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这个理由同样不能成立。
    下来的问题是,“封杀令”生效后,老百姓正在使用中的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该怎么办? 由此禁令所造成的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车主的8000多万元损失谁来补偿?这道“封杀令”想到过这件事吗? 而任何一条ZF令,竟可以置老百姓的利益于不顾吗?此条禁令的成本,该由谁来负担?
    珠海市该《条例》一通过,1000多名电动车车主们联名上书珠海市人大和ZF,建议设立3至5年的立法缓冲期。
    在珠海市,我们又看到了2003年发生在福州的同样的事。
    于是,电动自行车的法律地位便又一次受到挑战。而且让人担心的是,珠海出台的规定,会不会在全国扩散?会不会成为全国范围内,市内交通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封杀的多米诺骨牌的又一张?
    此种担忧不是空穴来风。
    按照北京市交管部门2002年所发布通告的规定,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临时牌照的有效期限截至2005年12月31日。剩下的时间己经不多了,我们得抓紧。别到时候手忙脚乱,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将禁止在北京上路。北京的电动自行车超过了10万辆。
    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南宁、太原、武汉、福州、温州等城市,相继颁布电动车“封杀令”,或实施了限制措施。
    电动自行车命悬一线。
    其实,电动自行车的封杀与反封杀之争已历时多年,并且异常激烈。电动自行车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没有太平过。不同ZF部门间的利益博弈,使电动自行车的数百万用户和生产厂家,像掉进了摇元宵机里的元宵,饱受着无穷无尽的颠簸和折磨。
    电动自行车的法律地位
    在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中,电动自行车的法律地位是十分明确的。
    在这两部法律中,电动自行车都非常明确的纳入了“非机动车”。它的法律地位与自行车等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七十条、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中都有非常明确的表述和规定。
    在该法出台并付诸实施时,许多人都感到奇怪,电动自行车装有电动机,靠电力(非人力)驱动,应该是百分之百的“机动车”,可怎么会定义为“非机动车”呢?
    细想想你就会明白,在立法中如此定义,是充分考虑了电动自行车是一种非常有前途的大众化的代步工具,在立法中如此定义,是充分考虑了工薪一族的利益,才把此种“机动车”定义为“非机动车”的。
    将此种“机动车”定义为“非机动车”,是一种对工薪一族的体恤。将此种“机动车”定义为“非机动车”,是一种为工薪族们的免除多种税费的特别保护措施,是考虑到在未来的几年间,中国的多达数亿的工薪族们,很可能会用电动自行车来取代自行车,打了一个提前量。对此,我们心怀感激。
    也许,在立法的过程中,中国还参照了国外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位。
    在美国、英国、日本、德国、荷兰等多数国家,对电动自行车此种低收入者的代步工具,都是将其纳入了“非机动车”一类,这样可以使电动自行车免办理牌照、免办理驾驶执照,享受多种免税免费待遇,并对其上路不作限制。而且,相当多的现代化大城市,如巴黎、东京等,还投巨资重新修建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的专用车道。
    可电动自行车在中国的命运却多灾多难。
    但是,此种对电动自行车体恤,却导致了立法者最不愿看到的结果:电动自行车到处被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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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为什么反对
    电动自行车上路
     对于路权有着最大话语权的,是《道路交通法》的执法机关,即全国各地的交管部门。交管部门之所以反对电动自行车上路理由有三:
    1.电动自行车载客量小。
    2.电动自行车车速快,不安全。
    3.电动自行车仍有污染,由于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是铅酸蓄电池,所以,会给城市环境带来新的污染。
    笔者认为,这三条理由都不能成立。
    1.如果第一条理由可以成立,那么自行车也在禁止之列。如果自行车不被因此而禁止,电动自行车也不应因此而被禁止。
    2.电动自行车是一项技术上已非常成熟的产品,电动自行车有严格的国家标准,中国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技术在世界上属于国际先进水平,它的车速仅属于中低档车速,说它不安全是没有根据的。
    3.电动自行车与汽车、摩托车的污染压根儿就不可比,完全没有了噪音和尾气的污染,而汽车和摩托车都使用铅酸电池,能都禁了吗? 更何况这是个很容易治理的污染,因为铅酸蓄电池是个可以回收利用并再生的物件,只要我们严格地实行在购买新电池时必须以旧换新,或提高回收价格,就能相当完美的根治其污染。
    其实,这只是交管部门能拿到桌面上,或能见之与文字的理由,并非交管部门反对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真正的原因。
    我曾就此作过调查。
    一位与我友情甚笃的交警大队的主要领导对我说了真话:“电动自行车那家伙又多又收不上钱。”
    这才真是句“掏心窝子”的话。
    交管部门反对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真正的原因是:“那家伙又多又收不上钱”。
    电动自行车之所以自出生之日起,便多灾多难,备受歧视,屡遭禁杀,是因为交管部门不能从它的口袋里掏出银子来。于是,噪音大、污染大、车体大、堵车严重、耗能高又事故多发的小汽车,却安然无恙备受青睐,便得到了合理的解释,不足为奇了。
    如此看来,将电动自行车此种机动车变成非机动车,反而害了电动自行车。

    封杀电动自行车事关重大
    电动自行车的问题不小,它关系到千千万万的工薪们如何去上班。
    让我们来看看这几年电动自行车在中国的情况。
    1998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量为5.4万辆,1999年为14万辆,2000年为29.3万辆,2001年为59万辆,2002年为158万辆,到了2003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量已达到400多万辆。2004年,已达到了675万辆。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统计,产销率接近100%。
    说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产量和销量,是在以几何基数,呈爆炸性地在增长,一点都不夸张。从1998年到2004年,不过6年,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产量和销量整整增加了100多倍。
    在讨论中国的电动自行车的产业政策时,让我们先来看看这样一张地图:
    据中国自行车协会与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与广东等各地方协会联合统计调查,2004年,全国共生产自行车7972.16万辆,比2003年生产7452.5万辆增长6.97%:其中电动自行车675.71万辆,同比增长达到69.05%。(电动自行车的增速是自行车增速的十倍。)
    本次调查统计了618个企业,其中,305家生产自行车,286家生产电动自行车,27家同时生产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
    各省市产量情况如下:上海生产电动自行车89.96万辆;(也许,这就是上海这个中国最拥挤的城市,允许电动自行车合法存在的原因。可如果上海都能允许电动自行车合法存在,中国还有哪个城市不能允许电动自行车合法存在?)天津154.34万辆;江苏162.66万辆;浙江214.09万辆;广东6.28万辆;河北2.98万辆;山东35.99万辆;辽宁2.34万辆;四川4.84万辆;河南2.22万辆。
    在消费方面,电动自行车的消费大省浙江所提供的数字为,截至2004年8月末,浙江省每百户拥有电动自行车已达到21辆,比2003年同期增长了51%。
    这一情况表明,中国是多么需要电动自行车此种作为普通自行车的换代产品。而封杀电动自行车又多么不得人心。
    封杀电动自行车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细想过吗?
    最直接的后果是,将使四五十万从事这一产业的工人失业。这是一个很大很大的数字。2005年5月由于美欧对中国出口的纺织品设限,将有可能使中国十万纺织工人失业,使中国举国震动,可封杀电动自行车比这件事更严重。
    对于如此之大的,关乎四五十万人的饭碗大事,我们能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慎之又慎吗?我们能为一点交管部门的蝇头小利,而轻举妄动吗?
    而且我们还要想想,中国是个自行车保有量多达五亿辆的国家,从自行车向电动自行车的过渡已经开始,要不要解决电动自行车的路权问题,便显得越发紧迫。

    电动自行车的法律困境
    现在,中国对电动自行车有三种态度:
    在武汉,电动自行车是被严禁上路的,一旦发现,就会受到处罚,要立即拆掉电动部分,变成普通自行车。
    在上海,电动自行车是受保护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放心地上路,电动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拥有相同的路权。现在上海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10万辆。
    同样的电动自行车保有已超过10万辆的北京,交管部门已宣布,将在2006年前淘汰现有的电动自行车,2006年后,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在西安,笔者询问交管部门的一位负责人,他回答说,尽管西安没下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可也没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呀。
    让人失笑了。中国的许多城市皆如此。
    大家都在等着明确对电动自行车的政策出台。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中,却把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大权交给了各地去自由裁量,这个自由裁量权是否忒大了点儿?

    应当尽快地承认电动
    自行车的合法地位
    电动自行车的法律地位应尽快明确。
    决定电动自行车能不能上街,是否给予电动自行车以上路权,地方“人大”不能在这样的事情上对交管部门言必听,计必从,当个橡皮图章。应该对如此重大的决策,召集该法所涉及的利益各方,召开立法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以立求立法公正。
    交管部门当然希望路上的车越少越好,越少越容易管理,它的规章会带有显明的部门利益色彩,由他们来决定电动自行车的取舍,显然是不恰当的。
    顺便说一句,如果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就是对“那家伙又多又收不上钱”而耿耿于怀,那就不妨每月每辆车交上三五元,一年五六十元,买个路权还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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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5 20:31:36| 字数 28| - 中国–广西–南宁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还有的是电动车没交养路费呗,没得创收咋给你上路嗫。。
不要迷恋哥,嫂子会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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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22:01:47| 字数 21| - 中国–广东–东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ZF没有收啊,要收的话,难道还不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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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23:39:59| 字数 84| - 中国–福建–厦门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恼火厦门骑电单车的,开得又快,不遵守交规,到处乱蹿,开车的时候不知道哪就突然冒出一个......

前几天一同事就刚撞了一个骑电单车的,还好没什么事,修车花了几百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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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6 08:49:12| 字数 160| - 中国–上海–上海–徐汇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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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6 09:29:57| 字数 11| - 中国 电信/骨干网 | 显示全部楼层
禁都禁了,瞎争论有用?
有一种“贫穷”就是“害怕”别人说你贫穷;
有一种“幸福”就是“狂喜”别人说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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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6 09:55:33| 字数 12| - 中国–江苏–苏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自行车......
I wandered lonely as a 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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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6 11:39:47| 字数 11| - 中国–上海–上海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BS懒政的ZF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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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6 11:41:32| 字数 22| - 中国–上海–上海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4 ben哥哥 的帖子

法官判错了还有国家补偿呢
禁错了不可以开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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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6 12:19:53| 字数 25|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连自行车道都没有
连公司两站地,想弄辆车都不好骑
以上内容本人不知道什么意思,纯粹复制粘贴,反跨省追捕者勿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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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11:17:57| 字数 112| - 中国–上海–上海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ZF是该管的管不好,不该管的又老是自以为是瞎操心
你是TMD有这闲心管一下猪肉涨价,房子涨价,还有医疗教育等一大堆问题不好过禁什么电单车?
有种自己不要坐官车,也来和老百姓一样挤公交车后,再来和咱们谈禁电单车的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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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14:36:11| 字数 1,641| - 中国–广东–东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市ZF明令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对这样的举措,我举双手赞成!电动自行车有百害而无一利,理由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大量发展,2005年电单车在中国的总销量达到2000多万辆,实在是社会的倒退,外国人向来嘲笑中国是“自行车王国”。如今中国人民已经富裕起来了,出门有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私家车、公车...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电动自行车的大发展是社会的倒退,不利于改革开放大发展“中国崛起”后在世界的正面形象,中国不是什么“自行车王国”,发展电动自行车是社会的倒退,是没有先进发展观、没有发展大局观、缺乏民族自信心的表现。

二、电动自行车的大发展,不利于公共交通的发展,电动自行车一不交养路费,二不交交通规费,过桥过路费也不交,甚至零排放,无噪音。大量出现将导致大城市公交、交通监管、稽征、税务、公路养护、公路部门、环保部门大量工作人员无事可干,失业率提高,尤其是对我国交通产业造成冲击,没有收费维持,城市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行业就业人员待遇将大幅度降低。

三、电动自行车的大发展,将加剧城市交通拥挤,是造成路面、路口、单位堵塞的罪魁祸首,对于市民方便出行,大量公家车、私家车出行有弊无利润,且会造成街边修补电动自行车的小摊贩大量出现,不利于城市形象和现代化发展。

四、电动自行车不安全、妨碍交通。按照国家1999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但从2001年开始,许多生产厂家开始大量生产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大于40公斤的超标电单车。2005年电单车在中国的总销量达到2000多万辆,超标电单车占60%以上。以广州为例:据保守估计,现在广州约有30万辆电动自行车行驶,更有继续增多的趋势。有厂商预期,届时广州的城市交通状况肯定会备受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倡电动自行车简直就是添堵添乱!

五、电动自行车大发展,恶化了市民出行的舒适度,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大城市发展公共交通、地铁、城市轻轨和私家车是一切向国际标准看齐和接轨。是ZF重执政为民着想,从长期战略的高度出发:势必要建设一个舒适便捷的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的目标。而电动自行车是反其道而行之,电动自行车不能适应逐步富裕起来国民对交通舒适度提高和改善的要求,是反发展,反社会。

六、社会上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借各地颁布和即将颁布电动自行车禁令大发议论,不利于社会稳定。这些人还借用“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对电单车的上路不做限制”来攻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借“电动自行车”问题指责ZF,扩大不满和矛盾情绪,这是非常值得警惕的现象,“电动自行车”问题不仅是单纯的社会问题,还是政治问题,认识问题。

七、ZF管理人士曾一直强调:电动自行车问题“ZF从未允许过”,因此市民手中的全部电动自行车统统是“黑车”。提倡电动自行车,就是提倡非法的黑车合法化,必将导致城市里小偷泛滥,中国城市大量丢失自行车问题继续扩大和恶化,不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八、电动自行车大发展,和我国制定的产业政策不符合,我国ZF将房地产和汽车作为战略性的发展政策已经多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应。现在,城市房价也涨了,ZF卖地和税收的收入也大量增加,极大改观了人民生活水平,体现了执政能力。尤其是促进了房地产业、汽车产业的发展,中国的私家车迅猛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有消费潜力的私家车市场之一,绝不能破坏这样的大好形势。

九、在大力发展汽车产业的同时,各级ZF官员起到了表率作用,我国ZF官员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ZF和官员车队,已经成为全世界反应速度最快、最现代化、执政能力最强的集团。电动自行车的大发展,是一些特殊利益集团妄图扩大社会差距,制造社会不公平,不利于社会整体的同步发展。

十、电动自行车不利于节能。众所周知,电动自行车使用需要每天充电,大量出现,将使得城市电网电力负荷加重,恶化城市用电环境。且大量推广后,同时会导致我国油价降低,不利于石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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