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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下弦月

ZT 男子遭飞车抢夺后驾车追赶 撞死两抢匪(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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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10:07:32| 字数 232| - 中国–广东–中山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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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英英 于 2007-8-18 03:20 发表
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人才当然会很“理智”很讲“法律”。 希望那些“理智”的人都多多被抢然后再发表评论。


英英这样不好哦~

俺是被抢过好几回了,身边的朋友都“习以为常”。有一次俺被抢后回到公司,同事里居然有人说:谁让你要穿戴那么好出门……不抢你抢谁啊…… 当时气得我没甩两巴掌过去
发生这种事情,只能说自己警觉性不高,防范意识不够。没有遭遇过的人当然是幸运,不能体会也不足怪。如果大家都能反省一下自己,冲突就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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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0 09:24:23| 字数 106| - 中国–上海–上海–徐汇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英英 于 2007-8-18 03:20 发表
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人才当然会很“理智”很讲“法律”。 希望那些“理智”的人都多多被抢然后再发表评论。



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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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0 09:45:16| 字数 30| - 中国–上海–上海–浦东新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情,这俩抢匪被撞死活该
于理,就看律师怎么辩护,法官怎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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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0 09:48:13| 字数 62|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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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gu 于 2007-8-17 16:16 发表


国内的警力严重不足




猪,养的再多,也只会哼哼唧唧,吃了睡,睡了吃。
少生孩子多养猪
少泡坛子多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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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0 10:34:11| 字数 44| - 中国–广东–广州 移动 | 显示全部楼层
曾被人偷过单车   某同学答曰  这种事正常啦   我也是很想哪天他家被火星陨石砸烂  到时候回他一句  正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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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0 11:14:37| 字数 185|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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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gu 于 2007-8-20 09:24 发表



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如果被抢的是你呢?正好你是装满重要资料的电脑或者急用的钱。你会怎么做?法律从来不是保护老百姓的。我见过的多了。我很多朋友就是律师。要说公正只能是相对的。在美国也是一样,有普通人组成的听证会才是最有表决权的,那才是顺民意。你保护强盗都是很有新意。说你什么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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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0 13:30:46| 字数 453| - 中国–上海–上海–徐汇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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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英英 于 2007-8-20 11:14 发表

如果被抢的是你呢?正好你是装满重要资料的电脑或者急用的钱。你会怎么做?  

如果被抢的是我,基于本人的价值观,我会~~
本人身边一直不放太多现金,如果电脑被抢,损失的“资料”也只是刚下的A片而已
凡重要资料,其他电脑/介质里有备份,百公里之外有备份的备份,千公里之外有备份的备份的备份……




QUOTE:
原帖由 英英 于 2007-8-20 11:14 发表

法律从来不是保护老百姓的。我见过的多了。我很多朋友就是律师。


因为你很多朋友是律师,所以导致法律从来不保护老百姓?
你的朋友们都是“御用大律师”吗?我怀疑他们有如此能量











QUOTE:
原帖由 英英 于 2007-8-20 11:14 发表


要说公正只能是相对的。在美国也是一样,有普通人组成的听证会才是最有表决权的,那才是顺民意



美国听证会制度的优点在于它可以让各方都得以充分表达意见和利益诉求

其基本精神就是: 以程序的公正来保证结果的公正


另外请求指点,美国有史以来,何时何地哪一个听证会是完全由“普通人”组成的,并由这群人表决以得出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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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0 16:57:41| 字数 130|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意思是抢了活该谁让你倒霉呢?在我看来你的价值观有点问题。法律是给什么人用的呢?在这个社会有理没后台几乎不可能赢除非对方缺心眼。我怀疑你真的打过一次官司嘛?你是生活在游戏世界里面的吧。

“其基本精神就是: 以程序的公正来保证结果的公正”  程序公正能代表结果公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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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09:45:17| 字数 1,693| - 中国–广东–东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那个的哥撞死劫匪的案子结果早就摆在这里了,歹徒当时手握凶器,的哥只有利用汽车才能够抓到歹徒。
法院酌情对黄中权进行了从轻处罚,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36998.78元。
     专家不鼓励“见义勇为”
   在一般人眼中,长沙的哥撞死劫匪的行为是勇斗歹徒的英雄行为,只不过油门踩大了。国家一方面宣传市民见义勇为,勇斗歹徒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而长沙法院的一纸判决又让“英雄”沦落为罪犯。人们不禁产生困惑:为什么社会鼓励勇斗歹徒,而法律又要惩罚他?
  张燕生律师认为,从法理上来说,法院的判决毫无疑问是公正的,但从情理上来讲确实令人难以接受。法和情有时不能相容。这名的哥在脱离生命威胁后,本可以报警请求警方的帮助,但受到见义勇为、勇斗歹徒的思想影响,他奋力去追犯罪分子。“歹徒当时手握凶器,的哥只有利用汽车才能够抓到歹徒。而如何掌握好油门,不将歹徒撞死,在那一刻谁也没有把握。”
  张律师说,的哥面对歹徒挺身而出的勇气值得钦佩,但对老百姓来说,见义勇为、勇斗歹徒如果掌握不好分寸,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由于大家对法不是很清楚,认为见义勇为抓歹徒就是对的,但如果把握不好正当防卫的度,就容易造成负面影响,有可能造成对另一个人的伤害。从法的角度,他不仅会受到影响,还可能受到制裁。  有时候,GA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对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认定也存在着分歧,老百姓就更难以界定了,尤其是在紧急状况中,很难把握其中的度。可能稍有偏差,本想当英雄却成了罪犯。因此,法律界很多专家都呼吁社会不应该鼓励见义勇为、让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抓歹徒。
法律的规定还有:
事前防卫和毁尸灭迹,均是故意犯罪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以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举例如下:
1)由于你家附近的治安环境不好,为了自卫在院墙上拉了电网,结果把小偷电死了,属于【间接故意伤害】  
2)小偷在你家正在翻你的抽屉,你悄悄拿菜刀砍向他的脑袋,一下砍死了,属于【防卫过当】
3)小偷既偷了钱又正在强奸你老婆,你拿菜刀悄悄砍他,也一刀砍死了,属于【正当防卫】
[换句话说,如哪位倒霉蛋在歹徒想要强奸他老婆时,拿刀把歹徒砍死了,就叫(故意杀人)
如要合法,必须先搬匹板凳坐旁边等,等歹徒"正在进行时“才能冲过去制止。]
4)在第3条里你没有用菜刀砍小偷,而是用花瓶砸他脑袋,把他砸昏过去,这时你再拿菜刀阉了他,属于【直接故意伤害】
5)如果在小偷昏过去时,怕他再起来伤人,你拿刀在他头上补了一刀,结果砍死了,属于【故意杀人】
      这种法律就造成的法制社会,就是下次再遇到有人喊抓小偷或是抢劫什么的,大家还是路见不平,拨腿就跑吧。能躲多远就躲多远,要不然你一不留神把小偷拌倒摔坏了,你可是又要赔款,还要判刑。
    照这样下去,大家都去当劫匪好了,反正JC也抓不住,就算被伤了,还有法律来保护。
    至于我们老百姓吗,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被劫和被偷过,也不知道JC和法律替多少人找回了自己的财物。
如此判罚,只会让大家觉得犯罪成本在降低。进一步使道德沦丧。束缚反抗犯罪的手脚。
如果所有人都忍受下去,而JC的威慑力又没有进一步的加强这个社会会变成一个什么样子?
公民的安全将越来越完全依靠自身和JC。问题是,在现阶段的情况下,在JC到达之前(相信99%的情况下,JC是不可能那么快地出现在犯罪现场的)公民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来维护自身的安全呢?更明确地说,尽管在法律条文里规定了公民可以行使自卫的权利,但问题时公民是否实际上被赋予了足够维护自身安全的手段呢?
中国的安全体系是一种’联防‘的体系。中国的公民是不能持有武器的,在单独面对有预谋的持有武器的犯罪分子时无疑是柔弱的。但是如果强调见义勇为,那么犯罪分子就会面对一群人,就会形成一种威慑,达到了双方力量的平衡。虽然未必合理,但是在过去的确是一个稳定存在的系统。现在如果去掉了公民方的联防,那么这个系统显然失去了平衡。所以应该加强公民方的力量。但现在的法律是在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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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4:45:47| 字数 164| - 中国–上海–上海–徐汇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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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英英 于 2007-8-20 16:57 发表
你的意思是抢了活该谁让你倒霉呢?在我看来你的价值观有点问题。法律是给什么人用的呢?在这个社会有理没后台几乎不可能赢除非对方缺心眼。我怀疑你真的打过一次官司嘛?你是生活在游戏世界里面的吧。

“其基本精神就是: 以程序的公正来保证结果的公正”  程序公正能代表结果公正嘛?




呵呵,我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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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4:46:40| 字数 355| - 中国–上海–上海–徐汇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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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北方一狼 于 2007-8-23 09:45 发表
1)由于你家附近的治安环境不好,为了自卫在院墙上拉了电网,结果把小偷电死了,属于【间接故意伤害】  
2)小偷在你家正在翻你的抽屉,你悄悄拿菜刀砍向他的脑袋,一下砍死了,属于【防卫过当】
3)小偷既偷了钱又正在强奸你老婆,你拿菜刀悄悄砍他,也一刀砍死了,属于【正当防卫】
[换句话说,如哪位倒霉蛋在歹徒想要强奸他老婆时,拿刀把歹徒砍死了,就叫(故意杀人)
如要合法,必须先搬匹板凳坐旁边等,等歹徒"正在进行时“才能冲过去制止。]
4)在第3条里你没有用菜刀砍小偷,而是用花瓶砸他脑袋,把他砸昏过去,这时你再拿菜刀阉了他,属于【直接故意伤害】
5)如果在小偷昏过去时,怕他再起来伤人,你拿刀在他头上补了一刀,结果砍死了,属于【故意杀人】



这些例子举得有问题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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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6:31:41| 字数 361| - 中国–广东–深圳 鹏博士宽带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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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gu 于 2007-8-17 14:28 发表



想起了刘涌案……

人民群众不答应了 媒体不答应了 ,闹将起来
某领导拍案而起,“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刘涌直接从看守所拉进一车后注射而死直奔殡仪馆
连死刑复核程序都免了
  
媒体胜利了,群众也大快了
可中国的司法捏?被谁“强奸”了?

我想:我国的法律本身都是不健全的(如果健全的话,就不用修改那么多次法规了)。
难道我们非要按照这个不健全的法律来执行吗?当时制定这个法律条款的人根本没有考虑到会出现这种飞车抢劫撞死人的情况啊,当现实生活中发生了法律中没有涉及到的情况,这个时候“法”已经显得苍白无力了,我们怎么“依法”办事?只能依照广大人民群众的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去做。
在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中国,这个时候法律中“规章不合理的地方或者空白的地方”只能按照现实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去执行。
!我心依旧!
工作总是那么忙……
生活总是那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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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6:58:30| 字数 700| - 中国–香港 Hknet公司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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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KTOO 于 2007-8-17 14:34 发表
前阵子朋友公司的工厂有两个贵州的工人,因为甲向乙借300块钱不成而将摔碎的酒瓶直接捅进乙的肚子,乙送到医院急救后医生说再晚三分钟必死。据那朋友反应,那个工业区几乎每星期都可以听到哪个企业出什么问题。到事后总结分析,犯事的几乎都是来自内地,大部分只上过初中,甚至初中也没毕业。这样的人群,散布在各个城市边缘。他们的工作,无外乎就是到各工厂车间去做个计件工人,一个月拿个八百一千,混个自己温饱。这群人通常工作的环境和待遇跟受过高等教育的城市居民无法相提并论,大部分人连基本的社保都没有。他们的生存压力,绝不比每西装革履每个月按揭交月供的房奴小。……说来话长……如果法律真有保护普通民众的功能,那么至少先应该给这些真正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以优先保护。但是据我所亲身经历过的,现在中国的法律是偏向保护有钱有权有势的人的。试问问,那些开着名车住着豪宅的企业主们,有几个人想过给他们的员工提高一点福利待遇? 曾经经历过有个同事离职后因为销售提成被公司非法扣押去劳动局告状,两天后老板请某劳动局的局长过来小坐了一会,期间出纳进出过办公室一次,晚上的时候在五星级酒店订了一个房,这件事就不了了之。因为是自己经手,所以感触尤其深刻。那提成总计不过三万多块,而老板送的礼也差不多这个数。我当时没想明白,后来我明白了。所以,法律,只能说大多数时候是某些人的工具,是某些人的意志。在我心里,法律没有它被人标榜的那么尊严。 ...


非常认同SKTOO的观点
因为赞同,所以全文引用
并以此回复edgu兄弟
也许你并非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罗大众
对你的观点,我只能敬仰.......
希望如火,失望如烟,生活总是一边点火,一边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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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7:38:32| 字数 306| - 中国–广东–东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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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gu 于 2007-8-23 14:46 发表



这些例子举得有问题麽?

法律本身是一点问题都没有,但这个法律的执法环境现在是很有问题:当劫匪抢一百次,只被这个法律处罚一次(别说这个比例低,我周围的朋友、同事及朋友、同事的亲戚被抢人次也基本不少于这个数了,但没有一个被JC送回被抢物品的。),而打劫匪的老百姓,每次都被法律处罚时,虽然法律对双方的处罚都是相同的,甚至对劫匪的处罚是加倍的,对老百姓的处罚是减半的,但当最后执行起来这个机会平均到劫匪和百姓的身上时,就是严重的不公平。百姓会比劫匪多25倍的处罚。这个结果可能有人会说这是执法的问题,不是法律的问题,可一个不能公平执行的法律它本身还是公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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