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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公布 建黑名单问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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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ip - T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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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2:36:14| 字数 691| - 中国–上海–上海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 网友评论 452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9日发布。条例对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中新网10月10日电 中国家宝9日签署令,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对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包括建立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有关人、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等。

据悉,对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法律责任,条例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提出严格要求。条例规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制定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条例规定,监管部门对乳品要定期监督抽查,公布举报方式和监管信息,并建立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

二是严格领导责任。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明确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监管部门不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不问收获,但问耕耘。
常存敬畏之心,则是载福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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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3:24:31| 字数 5| - 中国–广东–深圳 移动 | 显示全部楼层
P话+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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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4:10:04| 字数 5| - 中国–广西–南宁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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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4:48:37| 字数 16| - 中国–北京–北京–西城区 联通/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西单北大街133号太运大厦)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管个屁,别想骗老子喝3聚氰胺了
爵爷:我把这个问题留给读者。
我:做个没好处不主动去赞美的人。
你们:星宿老仙,德配天地,威震寰宇,古今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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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4:49:11| 字数 9| - 中国–云南–昆明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牛奶不是还在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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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4:56:54| 字数 15| - 中国–广东–东莞 博路电信科技公司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还在于安全事故由谁来评定,
为什么要结婚?
---资源的优化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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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5:38:40| 字数 7| - 中国–广东–广州–天河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同4楼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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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6:29:08| 字数 33| - 中国–湖北–武汉 电信/广埠屯资讯广场电脑大卖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是条例而不是法律呢???违反条例,并不违法啊~~~~~~~~
IBM X41:1.6G/1.5G/60G/无线、指纹、蓝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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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6:33:37| 字数 19|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子坚决不喝了.......想多活几年
开着吉普去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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