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亚光电子公司职工最近给本报来信反映,从5月份开始,该公司三车间的职工周六必须正常上班,没有加班工资也没有换休机会。一位名字叫王佳(化名)的职工告诉记者,他们曾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过,最后变成隔周六上班。面对这种强制加班行为,他们敢怒不敢言,因为如果拒绝加班,他们就得下岗。(9月18日《人民日报》)
其实,当前这种“义务”加班的情况在社会上并非个别现象。据2006年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的一次企业员工加班现象调查结果显示,加班已是多数企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80%的被调查企业存在多数员工或部分员工经常加班的现象,其中43.08%的企业是由于工作压力大、任务多,员工不得不加班。在庞大的加班人群中,单位强迫加班的占24.23%,另有30.13%的加班是单位明确规定的。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也就是说,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理应得到单位额外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工人完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据调查结果显示,10.77%的企业有加班补偿规定但从未执行过,33.46%的企业根本没有加班补偿的规定,更不要说支付加班报酬了。
造成当前职工无薪加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三点:一是用人单位以任务重为由,任意延长职工上班时间,或单位分配大量的工作任务,不加班根本无法完成;二是职工在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不加班怕失去工作,这也是多数职工不敢举报的原因;三是监督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用人单位敢明目张胆地侵犯职工权益。
列宁同志曾经说过:“不会休息的人就不会工作。”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工作又是为了更高质量的生活。如果我们过分强调工作而忽视了身体健康,从长远来看,不仅影响职工个人的职业生涯,也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一位哲人说过:乐意工作的人,身心永远年轻,而能把工作与休息变作一种乐趣的人,是天下最聪明的人。因此。当工作是一种快乐时,生活是甜的;当工作是一种负担时,生活是苦的。因超时加班带来的职业倦怠,正在损害职工的身心健康,情感焦虑、精神危机、人生疲惫等消极心理,已经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障碍。
要消除无薪加班现象,除了要提高职工的维权意识外,更需要职能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规企业予以重罚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同时期待用人单位能够改进工作方式、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将劳动者的健康放在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