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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图】汽油烧小狗遭网民死亡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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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0:30:04| 字数 194| - 中国–北京–北京–朝阳区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某小区有一条长住的母流浪狗,部分住户对狗叫不满,日前采取了用汽油把狗烧死的激烈手段,其间浑身冒火的母狗叼出了一只小狗,另一只小狗被烧死。事件在网上和当地媒体曝光,引发极大争议。有人在网上公开了烧狗者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对“凶手”进行谩骂威胁,乃至去烧狗者工作单位对其围追堵截,甚至在其楼道墙上喷涂“死!”等威胁话语。

[ 本帖最后由 Men-Loong 于 2007-4-29 10:32 编辑 ]
昏昏糊糊就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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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0:33:32| 字数 8| - 中国–上海–上海 东方有线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小动物太残忍了
境由心生,境随心转,心外无境,境不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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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9 10:33:54| 字数 7| - 中国–北京–北京–朝阳区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亡标~~~~
昏昏糊糊就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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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0:46:11| 字数 17| - 中国–北京–北京 互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么残忍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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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0:53:29| 字数 9| - 中国–北京–北京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触目惊心!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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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0:53:35| 字数 659| - 新加坡 Microsoft | 显示全部楼层
杀狗毕竟只是杀狗,狗又不是人
会杀狗,当然有其理由,更何况动手的是成年人

只是说这个理由是否被接受而已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杀狗不是关键,而是说杀狗的人是否是有犯罪和伤害欲望,在不能伤害人的情况下,以伤害其他物种,达到移情的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这种人对于社会就有潜在威胁
归根结底,不是狗权,而是人权

但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就没有把狗当作"人类的朋友"这种风俗习惯
所谓"狡兔死,走狗烹","狗腿子",对于大多数国人而言,家畜就是工具
和猪的区别是一个提供看家护院的功能,一个提供肉
杀狗,就是杀狗,不是以狗为人的假想对象,以杀狗替代杀人

说穿了,流浪狗就是潜在威胁,传播疾病,骚扰起居
流浪狗就是被遗弃的财产,弃物
有人愿意出钱收养,那是他个人高兴
有人直接杀掉,其实也没什么不可以
就好比垃圾桶里捡了个收音机,要听还是要砸,给个人高兴

关于法律,必许清楚一点,法律只能管法律规定的事情
所以“法律说流浪狗可以随意烧死么”,这种说法就是错误的
正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流浪狗不可以被任意处置,所以流浪狗可以被任意处置

关于"他们恐怕不敢站到镜头前"
我要说:FQ太可怕
确切来说,就是有人认为抱着所谓的崇高理想,就可以指哪打哪,置法律于不顾,甘愿以身试法,伤害他人
这一家人做了一件处理方法或许欠妥的事情,招致的结果是人生安全受到威胁

"他们恐怕不敢站到镜头前"出现这样的状况,媒体有责任,某些叫嚣杀人放火的也有责任。
相比那家人,这些人对于这个社会的安全,潜在威胁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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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1:09:01| 字数 34| - 中国–北京–北京–朝阳区 联通/西城区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应·~~吓唬吓唬 她 也好~~也警示 其他人!要爱护动物 否则 就跟她一样!
压迫者不会主动给你自由, 他只能由被压迫者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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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1:09:12| 字数 9| - 中国–河南–郑州–荥阳市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说的很有道理
各种屏幕改装,2K 4K改装服务       B站:西莫迪 ,旺旺:液晶服务 微信号:lcdfans QQ21144474
X1C 2021 I7-32G-2T-4k HDR/X1C 2023 i7-32G-2T-4K/X2100 I7-10710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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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1:13:59| 字数 28| - 中国–浙江–台州–玉环市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这么激动,你们那个没有吃猪肉的,又有多少人吃过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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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1:33:02| 字数 905| - 中国–北京–北京 鹏博士BG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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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tuis 于 2007-4-29 10:53 发表
杀狗毕竟只是杀狗,狗又不是人
会杀狗,当然有其理由,更何况动手的是成年人

只是说这个理由是否被接受而已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杀狗不是关键,而是说杀狗的人是否是有犯罪和伤害欲望,在不能伤害人的情况下 ...

如此理性地分析,只能说明你对狗、对动物没有感情。我不想再引申了。

杀的是狗不是人,杀狗不犯法,这个谁都知道。对生命的尊重、对生灵的爱惜、对别人(包括有知觉的动物)的痛苦的深刻同情,这是一些人的本能,和法律、理智无关,没有这种本能的人当然不能理解。

如果那几个畜生用汽油烧一块石头,我想没有人会谴责它们,可是它们是烧狗,不说什么狗是人类的朋友,或者狗多通人性,仅仅看着狗被烧时的惨叫和挣扎,看看母狗的表现,和人被烧
时有什么区别?只不过它们不会说话而已,你能说它感受到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和人被烧时有什么区别吗?难道那几个畜生不知道狗被烧时它会感到痛苦吗?

世上万物分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有生命的又分动物和植物,动物又分人和其他动物,其他动物又有高低等之分,比如狗对生理、感情等方面的感受力肯定要比蚊子强,所以把所有动物等量齐观是不对的。

我有一个搞生物物理的博士后朋友,年轻有为,带了好几个研究生。他一表人才,打的一手好篮球,同时是很虔诚的佛教徒。他一点肉都不吃,甚至鸡蛋都不吃。我虽然做不到他那样,但理解他,且心向往之。
佛教说众生皆苦,我想烧狗的人和为它们辩解的人是理解不了这句话的,更没有心思去琢磨这种“无聊”、“虚无”的问题的。

我一直认为说“不就是一只狗嘛”、“吃肉的时候怎么能下口呢”这种话的人的是缺了悲悯之心,而不是多了理智,他们漠视的其是不是动物的痛苦,而是自己感受不到的痛苦。

其实别人的痛苦就是自己的痛苦,过去或未来的痛苦就是现在的痛苦,其实别人(动物)就是自己——我不知怎么去说清,但一直有这种朦胧的想法,我想古人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及庄子说的“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就是这个意思吧。

有时候我觉得人和人之间的差别比物种之间的差别都大。这也没什么不好,参差百态才乃自然之本源嘛。

说多了,各位莫怪。不想讨论,更不想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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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1:34:11| 字数 27| - 中国–浙江–杭州 阿里云 | 显示全部楼层
冷静!

不要听信来自网上的煽动

杀狗不能怎么的,杀人犯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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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1:35:48| 字数 7| - 中国–北京–北京–海淀区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字速度好快啊
冯电工的手艺二胖的嘴,小男人的唾沫大孙的腿;
云女侠的萌萌泡泡的胃,厚朴的烤鱼永远吃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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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9 11:38:38| 字数 31| - 中国–北京–北京–朝阳区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是处决人犯,枪决药决与凌迟区别大了,可以区分残酷与否~~~
昏昏糊糊就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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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1:39:51| 字数 22| - 中国–陕西–西安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没有法律来制裁,舆论也能让这混蛋生不如死
T60/Macbook Pro
MxRevolution/2408WFP/MiniDock/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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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1:41:42| 字数 161| - 中国–北京–北京 鹏博士BGP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帝既然造出了食物链,就免不了杀与被杀、吃与被吃的,但并不是可以随便杀、随便吃的,比如人一般是不吃人的。
如果那几个畜生一刀宰了那只小狗,我想并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公愤,这个道理很显然。
烧狗和烧人对于行凶者来说我觉得是没有区别的,都是本性恶毒的表现。当然,并不是恶毒就是错的,比如杀人是比较恶毒的,但世界上每年都会处死很多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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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1:44:07| 字数 239| - 中国–北京–北京 鹏博士BGP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lotuis 于 2007-4-29 10:53 发表
杀狗毕竟只是杀狗,狗又不是人
会杀狗,当然有其理由,更何况动手的是成年人

只是说这个理由是否被接受而已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杀狗不是关键,而是说杀狗的人是否是有犯罪和伤害欲望,在不能伤害人的情况下 ...


*.*lll同样是死,
       凌迟和快刀一下的断头,如果你在两者之间选一个,
     你会选哪个?
现在杀牛杀猪都尽量做到无痛苦的电击处理,
你真想取狗的性命,何不来个痛快的?
用汽油烧,
只有BT的日本人之流.....

PS 不针对你个人,就事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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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1:45:27| 字数 17| - 中国–山东–滨州–邹平市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它们搬个新家岂不更好?
何必这样?
你先让我睡一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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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1:47:36| 字数 21| - 中国–北京–北京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应该坚持住,不进来,可还是进来了,后悔!
我们确实有如是的优点,但也要隐藏几分,这个叫做涵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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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1:48:18| 字数 92| - 中国–北京–北京 互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烧流浪狗的确没有违法,人们谴责和愤怒的是那些人如此残忍和恶毒的心肠。知道什么叫人性么?
当然那些发出死亡威胁或者准备伤害那些烧狗的人的人也要注意法律一样会对付他们,如果他们真那样做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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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1:51:08| 字数 1,167| - 中国–上海–上海–徐汇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lotuis 于 2007-4-29 10:53 发表
杀狗毕竟只是杀狗,狗又不是人
会杀狗,当然有其理由,更何况动手的是成年人

只是说这个理由是否被接受而已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杀狗不是关键,而是说杀狗的人是否是有犯罪和伤害欲望,在不能伤害人的情况下,以伤害其他物种,达到移情的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这种人对于社会就有潜在威胁
归根结底,不是狗权,而是人权

但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就没有把狗当作"人类的朋友"这种风俗习惯
所谓"狡兔死,走狗烹","狗腿子",对于大多数国人而言,家畜就是工具
和猪的区别是一个提供看家护院的功能,一个提供肉
杀狗,就是杀狗,不是以狗为人的假想对象,以杀狗替代杀人

说穿了,流浪狗就是潜在威胁,传播疾病,骚扰起居
流浪狗就是被遗弃的财产,弃物
有人愿意出钱收养,那是他个人高兴
有人直接杀掉,其实也没什么不可以
就好比垃圾桶里捡了个收音机,要听还是要砸,给个人高兴

关于法律,必许清楚一点,法律只能管法律规定的事情
所以“法律说流浪狗可以随意烧死么”,这种说法就是错误的
正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流浪狗不可以被任意处置,所以流浪狗可以被任意处置

关于"他们恐怕不敢站到镜头前"
我要说:FQ太可怕
确切来说,就是有人认为抱着所谓的崇高理想,就可以指哪打哪,置法律于不顾,甘愿以身试法,伤害他人
这一家人做了一件处理方法或许欠妥的事情,招致的结果是人生安全受到威胁

"他们恐怕不敢站到镜头前"出现这样的状况,媒体有责任,某些叫嚣杀人放火的也有责任。
相比那家人,这些人对于这个社会的安全,潜在威胁更大。  ...



随手摘错:

说穿了,流浪狗就是潜在威胁,传播疾病,骚扰起居
流浪狗就是被遗弃的财产,弃物
有人愿意出钱收养,那是他个人高兴
有人直接杀掉,其实也没什么不可以
就好比垃圾桶里捡了个收音机,要听还是要砸,给个人高兴



假定狗是被抛弃的情况下:

法律上有个“先占”的说法,是指最先取得该无主财产的所有权
2个要件:1)先占的对象是无主的动产且该财产不为法律所禁止
                 2)先占人主观上要有取得该物所有权的意思

所以,不管是小区里那群好心的喂了一年狗的人们,还是没良心的301夫妇
由于缺少第二要件,从而都没有取得对被烧狗的所有权
活狗和死狗最终被南京一个叫“平安阿福”的宠物保护组织取走了,事实上他们得到了狗的所有权


假定狗不是被抛弃而是走失的的情况下:

除了狗的原主人其余都是无处分权人。
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法律,必许清楚一点,法律只能管法律规定的事情

呵呵,我认为301男主人用汽油烧狗,行为即遂,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
另外他们4个人当众、结伙、殴打救狗的小伙子,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要被拘10-15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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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1:56:33| 字数 910| - 新加坡 Microsoft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就是狗,狗不是人,所以不能当作人来看待。
杀狗,就是杀狗,所以不能当作杀人来看待。

必须承认养狗的人多,爱狗的人也多,不过这不成为可以把狗当作人来看的依据。

住在那窝狗附近的,是那家人,而不是你们这些所谓的爱狗人士。
当野狗扰民的时候,你们在哪里?
当咬伤人的时候,你们在哪里?
当成为狂犬的时候,你们在哪里?
你们不在,那家人在,是他们必须承担这一潜在风险发生的可能。

更何况狗不是人,把狗赶走,不是拿块抗议的牌子举一举,不是和狗一家通过理性交谈,就可以达到的。
狗不但听不懂,狗还会咬人,对于目前的城市,要么就是忍着,要么就是自己动手解决。
当没有比较顺手的工具的时候,烧死或许是最简便有效的方式。

当然我承认一个文明社会,不应该这样解决问题。
因为一个文明社会,应该是一个宽容社会,一个有人情味的社会,应该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感情,这自然也就包括了爱狗人士的感情。
而不是因为一个文明社会,应该把动物也当作人来看。


我不知道爱狗人士有没有注意到:流浪狗的存在,几乎百分之百是人为造成的。
如果能够解决存在流浪狗的要因,这样既能照顾到爱狗人士的心情,也能照顾到社区民众的安全,这就是双赢的局面。

设想一下以下的养狗措施,或许现况就大有改观:
1。领养狗的时候,必须实施绝育手术
2。领养狗的时候,必须选择一家宠物机构,并且按照机构的要求付款(比如绝育手术的费用,如果放弃领养的费用)
3。发现流浪狗的时候,民众可以拨打免费热线,让专业人士来收容这些狗。

这样的话:
1。所有被认养的狗都是绝育的,所以居民家的狗不会再生小狗,不会有小狗成为弃狗的情况出现。
2。因为事事先付款,所以当不想养狗的时候,一个电话就可以让人来完成遗弃的情况。
3。对于目前仍在街头流浪的狗,相应的报告热线,也可以及时避免出现狗伤人,或者是人伤害爱狗人情绪的问题。
4。机构拿到弃狗之后,可以发布相应的消息,让其他人领养,在最坏的情况下,也还能够以爱狗人士可以接受的方式,实施安乐死的手段。

各位如果真的爱狗,那就应该在这方面下下功夫。
或者自己成立一个机构,开设热线,收养犬只,缓解矛盾。

上面有几位的暗示先不要管狗,先管管人,没错解决人的问题,自然就没了狗的问题。
焦点仍旧是人,而不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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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2:07:17| 字数 362| - 中国–上海–上海–徐汇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lotuis 于 2007-4-29 11:56 发表


住在那窝狗附近的,是那家人,而不是你们这些所谓的爱狗人士。
当野狗扰民的时候,你们在哪里?
当咬伤人的时候,你们在哪里?
当成为狂犬的时候,你们在哪里?
你们不在,那家人在,是他们必须承担这一潜在风险发生的可能。




想来你家附近没男人吧

否则他们拥有强奸的器官,你又不想自家的女性亲属承担潜在的风险,还不把他们一个个都点了


QUOTE:
原帖由 lotuis 于 2007-4-29 11:56 发表


更何况狗不是人,把狗赶走,不是拿块抗议的牌子举一举,不是和狗一家通过理性交谈,就可以达到的。
狗不但听不懂,狗还会咬人,对于目前的城市,要么就是忍着,要么就是自己动手解决。
当没有比较顺手的工具的时候,烧死或许是最简便有效的方式。


小日本当年在南京简单有效滴干掉了30万,想法大概和阁下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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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gu 于 2007-4-29 12:07 发表


想来你家附近没男人吧

否则他们拥有强奸的器官,你又不想自家的女性亲属承担潜在的风险,还不把他们一个个都点了




小日本当年在南京简单有效滴干掉了30万,想法大概和阁下如出一辙

你这样无理搅三分有什么意思?我只是说出我的看法,你不同意,可以直接反驳,何必用如此肮脏的想法来揣测别人的想法?我尊重你有发表自己言论的权利,请你也尊重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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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tuis 于 2007-4-29 12:12 发表

你这样无理搅三分有什么意思?我只是说出我的看法,你不同意,可以直接反驳,何必用如此肮脏的想法来揣测别人的想法?我尊重你有发表自己言论的权利,请你也尊重我的权利。




我只是按照你的逻辑定式继续推导下去而已,如推论不成立把你给推脏了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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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9 12:24:57| 字数 240| - 中国–北京–北京–朝阳区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当时未死的受伤小狗的情况~转载

1.目前狗在南农大宠物医院接受治疗,由三名大四学生轮流看护

2.两只狗都还活着,情况比前两日有所好转,但因为担心感染和并发症的原因,目前尚未脱离危险期。如果一周之内不发生特别情况,应该有50%的生存机会。

3.江苏省委宣传部已经传达过意思,所有接触过伤狗的人员一律不得接受采访;伤狗被隔离,不允许任何除医疗人员以外的人接触;白天南农大兽医院有南农大保卫处的人看守,晚上有GA局的人专门看护,实施24小时监控;昨夜凌晨三点市GA局还打电话到南农确定是否有人在看护,足见ZF对此事的重视。
昏昏糊糊就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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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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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2:32:34| 字数 177| - 中国–广东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可怜的狗狗!!!

想起我儿时的玩伴,一只土狗,名字叫"飞虎".非常非常乖,非常非常通人性的狗,每天上学放学的路上它都会陪伴着我.直到有一天,被人用毒药害S.

当时我大哭一场,对放毒药的人恨死了!!!!

事隔十几年了,我还记得飞虎的样子,家里人还时时谈起这只狗狗,,就仿佛它曾经是我们家的一员.

那些伤尽天良残害狗的人,不知晚上是否睡得着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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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2:33:43| 字数 144| - 新加坡 Microsoft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edgu 于 2007-4-29 12:19 发表




我只是按照你的逻辑定式继续推导下去而已,如推论不成立把你给推脏了敬请指正


从文字上占别人便宜是不是让你很满足?

从你身上更证明了我的想法,所谓爱护动物,并不是爱护动物本身,而是顾及爱狗人士的感情,特别是对动物产生移情现象的人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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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3:36:51| 字数 26| - 中国–辽宁–大连 教育网/东北财经大学梁园g座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可怜的狗狗!!…… 这等歹毒的垃圾不配活在这个世界!
[X200-LU1][X62-6号机] [5s] [mini9号] [ft-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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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3:47:11| 字数 40| - 新加坡 Microsoft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一个社会可以把所谓的高尚凌驾在法律之上的时候,什么样的罪恶就都不被认为是罪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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