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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2 13:44:01| 字数 1,183| - 中国–河南–郑州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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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zhangyongtao 于 2019-6-12 13:51 编辑 
 5月底的时候,表弟出了一个差不多的事故.
 农业路的上高架入口,毫无疑问属于机动车道. 一个大姐姐带着上高中的女儿,斜穿马路,撞到到表弟车的尾部.
 此事故,当时交警判的是同等责任.
 女孩子头部受伤,当场似乎是昏迷了,都吓得不得了.  120拉到医院后,经过检查,没事,只是头部有个红伤,没有伤及骨头以及脑部.
 只是受到了惊吓.
 当时双方车辆都被扣了.  当时就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责任书, 医药费检查费花了2000不到.回家休息  对方自己垫付,大概7天后,直接去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对方医药费外加补偿共3000多一点.
 我方没有出一分钱. 仅买点牛奶去探望.  对方态度也非常好,知道自己错了. 因为都住在附近,算是认识一场.
 
 实际上,我们对于交警判罚也是有异议的,但是,前提是: 对方的确受伤不算严重,在保险涵盖范围内.  而且事故比较简单,我方正常行驶,对方
 撞到尾部后保险杠侧面.
 
 本贴:本身也就是中国特色的问题,按照楼主的这个事情,如果保险三责险50万,而且对方伤情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  认全责也是可以接受的.
 为啥说中国特色呢?
 假设判定楼同等责:   医药费花了10W .   -------记住,保险公司只赔5W .    从法律上来说,剩下的5W 应该对方自己承担.但是,现实中怎么可能呢?如果楼主次责: 保险赔3W ,剩下的7W 怎么办?
 楼主没有责任,仅承担10% ,保险赔1W ,剩下9万怎么办?
 还是楼主承担啊,楼主自己得赔给对方,否则这事不会完.而且会陷入很被动的局面.扯皮啊 官司啊 ,都不说了......,楼主绝对不能把锅全摔给保险公司.
 
 但是判定全责的情况下: 费用如果总共不超过61W+  基本上就没楼主啥事了.  可以全部摔给保险公司.   自己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给对方一定的慰问,但是仅限于自愿.  并不是必须的.  换位思考,谁被撞了,都不开心.所以适当的补偿,我认为是合乎道德(这一点和法律没关系)
 
 楼主最关键的就是应该了解对方的伤情严重程度.  根据伤情的情况来决定是否申诉还是不申诉.  另外交警在判罚的时候,也是会酌情根据伤情来个衡量.  -------这就是中国特色.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垫付问题:    好多人说的三不政策,我是有点异议的:
 垫付:  可以垫付,但是要在合理的范围内: 比如,自己有责任的情况下,垫付交强险的10000元内的额度, 但是有个前提: 自己缴费,发票收据一定要在自己手里,不能交给对方.
 在此基础上,可以垫付部分费用. 此费用百分之一百,是可以在发票在手的情况下,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此10000元属于有责无责,都是会赔付的)
 
 10000+以上的部分,可以在和保险公司协商的情况下,看情况.  但是都是要自己拿票据的.
 同样是换位思考: 对方伤情严重正在抢救,家人还没有到医院的情况下,医院要求有人交钱,难道让伤者自己爬起来去缴费?
 垫付不垫付,要看具体的情况.   只要票据在手,这钱,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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