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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8 22:41:12| 字数 620| - 中国–广东–肇庆–端州区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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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在在广州,于07年7月份的时候,进入一间号称是法国品牌的公司,其实就一国内公司,和法国没有什么关系.珠宝公司的,在正佳广场有他的专卖店。
原来说好试用期是三个月的,可是一直没有和公司签什么合同,直到今年四月,公司要求签一年的合同,还是从08年1月起的.朋友见工资没有提,于是提出异议,后来加了500,她就在合同上签了字,然后交给公司,公司也没有再把合同给回来.而且,4,5,6,为三个月也没有按合同上的工资来给,还是以前的标准。在此之前,公司也没有帮她买什么保险之类的东西。只是发基本公资。
这几个月公司环境比较动荡,换了不少管理层,一直到了7月份,公司叫我朋友上班到7月底就不要来了,说什么裁员。一个设计部,三个人,叫走两个。公司说,会按相关的条约来赔偿。我朋友想,如果是按相关的条约来赔偿就算了,至少能赔一个月的工资吧。拿完钱,走人就没事了, 可是现在公司说一套,做一套。7月底去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他们却推来推去,就是不给钱。我朋友和她的另一个同事,一直坚持上班到8月6号,想坚持到公司把事情解决为止。
现在经过努力下,在上周才拿到六月份工资,还叫这月未去拿7月的公资和原来每个月扣的10%的储备金。
估计公司是不会主动给相关的赔偿了。
不知根据相关的合同法,我朋友能拿到什么赔偿呢?应该如何去处理这事情呢?
请各位兄弟姐妹帮忙分析一下,我也去研究一下劳动法。
多谢。。。。。。
[ Edited by levion on 2008-8-18 22: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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