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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假的NB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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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7
发表于 2007-12-19 20:09:38| 字数 478| - 中国–北京–北京 中移铁通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几点疑问  
1、第二条 “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是指:    1)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还是连续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其间中断多长时间视为非连续?    3)如为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职员再次入职,是否该时间重新计算? 2、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是指:    1)职工在本单位累计工作时间,还是累计参加工作时间?    2)以职工人事档案记录的工作时间计算“累计工作”年限,还是以职工社会保险档案记录计算“累计工作”年限?海淀劳动局的口头咨询答案为社会保险档案记录,似为不妥。因为社会保险制度执行期限不到20年,且部分人员工作期间可能存在某些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3)某些人事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服军役等情形,视同参加工作,是否也应计算入“累计工作”时间? 3、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该“年度”是否为财务年度?职工入职日期不同,针对每个员工计算和安排年休假的周期,企业压力较大。 4、第五条 关于未休年假的补偿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未休年假是否应按照条例规定可以补偿?如需补偿,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往往并非年度末,如何计算未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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