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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七部门明确经适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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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22:06:54| 字数 443| - 马来西亚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知道执行起来怎么样 不过终于是个好消息了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孙玉波)建设部等7部门30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办法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ZF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ZF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ZF确定,ZF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ZF所定的标准向ZF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ZF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ZF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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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30 22:07:55| 字数 38| - 马来西亚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怎么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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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23:52:13| 字数 16|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没事研究这个干嘛?多累得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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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yeh - 老虎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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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07:16:46| 字数 9| - 中国–北京–北京 光环新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自己住的无所谓
X31-->X31-->X60-->T230(Toshiba)-->X230-->T440-->X390(2019.7)-->HP Pavilion Plus 14(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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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00:06:17| 字数 15| - 中国–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OMG的兴趣又扩大了。。。
T43/PM725/2G/PATA.5K80.40G/b/g
X40/ULV1.0/1.25G/PATA.40G/A/B/G
T23  T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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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 00:36:23| 字数 12| - 马来西亚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流行复合型人才

比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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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07:37:53| 字数 9| - 中国–上海–上海 中移铁通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omg 的帖子

复合性人才吧。。。
®™TheBestIsDoingTheRightThingsRightAtTheRightTime
Keep Going Forward with Your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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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2:10:39| 字数 8| - 中国–广西–南宁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说是好消息?
违例头像已被清除!
Edited by 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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