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fxxlwn 发表于 2007-1-1 12:41

朱涛值得信任,这个信任来自于实践

寻寻觅觅 发表于 2007-1-1 13:02

顶一下,小朱打过交道,人比较热情,还是挺讲诚信的

jerryymjin 发表于 2007-1-1 20:04

二手交易肯定是有风险的,这个事先说清楚就好,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事后也尽量好好商量。希望大家都不要把人都先入为主的认为是坏人或者是JS。。。。。。
希望好人有好报吧。

bulepig 发表于 2007-1-1 21:18

说实话,最不喜欢的就是玩文字游戏,一个手机交易搞的这么复杂,我买过楼主的电池,路上有一块摔了一个角,电话联系楼主的时候,双方协商结果是完全一致的想法。其他我没有参与不好过多的评论,也许各有说法,但我对楼主的一句话非常赞同:做生意先要学会做人!
楼主能上来发这篇帖子,我觉得至少说明一点,人品绝对没有问题!

myjoys 发表于 2007-1-2 09:44

买家好好沟通吧

支持卖家了
毕竟那么久了,就是去专卖店,也不超过2周啊

darkhurter 发表于 2007-1-2 23:09

希望有个圆满的解决。

hfld 发表于 2007-1-3 19:30

还是支持买家!
原因是什么呢,想想在中国这个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中,大家都应有切身的体会,买家始终是弱者!网购更是如此!

onway 发表于 2007-1-3 21:52

原帖由 cdmdrd 于 2007-1-1 00:53 发表
偶觉得,这件事情到现在来争论已经是太晚了,双方各执一词,也不重要了
有这么长时间,买主没有坚持退机这一点上应该是一个小小失误,其实已经放弃了自己的权力.
2007年了都,往前看嘛,祝双方猪年开心:)



是呀,前面以经说过,孰是孰非以经不重要了,

onway 发表于 2007-1-3 21:56

原帖由 nhht 于 2007-1-1 09:52 发表


同意,坛子上的兄弟买卖二手的都很多,本就是一个方便互通有无的地方,相比现实中的电脑市场,我们可以节省很多时间。而且最重要的是,靠距离和陌生造成的戏剧性,还有共同经历的共鸣,往往让人对交易的对象产 ...


是呀,回帖中有几句感情的话说过头的了,有违子这次提起手机事件的初衷。

再争下去也没必要了,

onway 发表于 2007-1-3 22:00

原帖由 朱涛 于 2006-12-31 21:33 发表
刚才QQ,联系楼上的兄弟,由于他那里断网 !


我暂时看不到他回帖子的图片!所以等他编辑好之后再回帖子!


以下是在楼上买家的图片清晰展示后编辑的!

已经看清楚买家出示的证据了!真是苦笑不得!我也不点 ...


期待着你的几点疑问,也期待着你来确认我提出信号有毛病的时间及退机的时间。
事情总要有个结果的,

onway 发表于 2007-1-3 22:13

让你好气又好笑。生气?笑?
难到是我PS的?怕怕,

其实现在争来争去的也没意义了,
怪我当时同意等你回南京后再解决,前面一个坛友说我放弃了这样权利。也是的,我只提过一次退机的要求。也没有QQ记录,还得需要你来证实一下我提出过退机要求。你一直回避着我提出来的问题。

andymao76 发表于 2007-1-4 16:34

楼主人品还是不错的,但是2手的东西,当面交易就最好!好坏说前头,这样大家都不麻烦,不是吗?

albertsun 发表于 2007-1-5 14:32

我看买家卖家态度都还不错,建议专门网举行全民公投,表明立场,为以后的交易做出榜样

我的意见是这件事情买家卖家各付一半责任,买家把手机退回卖家,卖家还买家一半钱,如何?

这种处理方式是基于手机已经严重影响使用而且维修成本非常高的基础上

思维方式 发表于 2007-1-11 22:09

原帖由 albertsun 于 2007-1-5 14:32 发表
我看买家卖家态度都还不错,建议专门网举行全民公投,表明立场,为以后的交易做出榜样

我的意见是这件事情买家卖家各付一半责任,买家把手机退回卖家,卖家还买家一半钱,如何?

这种处理方式是基于手机已经 ...

同意

w04562 发表于 2007-1-13 11:39

几天了,楼主没出来散NB,我还想知道88NB谁是最后得主

w04562 发表于 2007-1-28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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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04562 发表于 2007-1-31 21:09

我顶起,一起没回来解决呢,等呀,

朱涛 发表于 2007-3-7 21:14

其实这个事情,我最后一次再发帖子,买家不是要看我把88nb发给谁吗?
我谁也没有发,因为没有符合条件的兄弟让我发88nb

再有事情,直接电话或者qq我,你一直在我的qq上面!

redfox1001 发表于 2007-3-10 19:33

我在北京城南旧货市场买东西,他们都是出门不保的。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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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公示:一个朋友说本人是JS的公开处理过程(大家找错,找到就发88NB,最多拿188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