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oo12345 发表于 2004-3-30 09:24

论坛规则不公平

我在论坛卖一个笔记本用的dvd.却被放进了回收站。

(【转让】95成新M700(M300 N600C N610C等机器) 8速互换型DVD 300元/个 http://www.ibmnb.com/viewthread.php?tid=105439)
我的dvd是compaq外壳的(但是大家都知道拆开外壳,机芯都是通用的。)
如果卖的东西一定要严格按照这条:“4、本版允许交易的产品:在IBM美国网站列表的ThinkPad及其相关配件(或同类产品)”规定的话。

论坛里的这些帖子,看看标题,都应该回收站里见面吧:

【转让】朗讯外置金卡
【转让】转让无线网卡3COM XJACK
【转让】转让昨天买Q20送的三星包包~
【转让】COMPAQ行货无线网卡WL110
【转让】自用朗

edgu 发表于 2004-3-30 09:57

【转让】朗讯外置金卡
【转让】转让无线网卡3COM XJACK
【转让】转让昨天买Q20送的三星包包~
【转让】COMPAQ行货无线网卡WL110
【转让】自用朗

googoo12345 发表于 2004-3-30 13:10

那也没必要直接把我的帖子删了吧?

pm我让我改过来也可以亚。
直接删了,完了再pm我说帖子删了。看着挺负责任似的。

HOPE 发表于 2004-3-30 16:27

Compaq的DVD起码不属于ThinkPad可用的配件,这毫无疑问是不可以在本论坛转让的。

rebsun 发表于 2004-3-30 19:22

googoo12345 发表于 2004-3-30 19:27

老大,你们还真较劲呀,以后注意了

[ Last edited by googoo12345 on 2004-3-30 at 19:29 ]

HOPE 发表于 2004-3-30 19:34

这不是什么较劲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
拿一台SONY的笔记本到这里,是不可以转让的,但是如果拆了里面的内存、硬盘或CPU之类的,就可以在这里转让。很简单的道理。

fujiacun 发表于 2004-4-7 14:46

坚持原则

如此,专门网壮大矣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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